中国科学院大学物理科学学院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公告
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工作要求,物理科学学院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拟于近期开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则
1.物理科学学院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范围内接收推荐免试生(学术型硕士和直博生)。
2 . 接收推荐免试生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3.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各专业,均会留有适量的名额用于招收参加统考的考生。
4 . 物理科学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由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接收时间:
接收推荐免试生材料截止时间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为准,一般不晚于10月10日。
报送材料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甲科研楼422室
国科大物理科学学院 刘莹老师收 电话:88256404 邮编:100049
三、申请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我院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
1.须获得母校推免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获得备案。
2.热爱科学事业,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3.诚实守信,学风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专业主干课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
5.外语程度良好,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一)必须提供材料
1.《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申请表可以通过在线报名系统中的报表途径打印。
2.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3.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自愿提供材料
1.专家推荐书。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3.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4.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它材料。
注:要求所提供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
四、接收程序
(一)网上申请、提交材料
1.申请人查阅招生简章及目录,确定申请专业及方向,使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申请。
2.申请人登录中国科学院大学推免生申请系统(http://zhaosheng.ucas.ac.cn/sign_up/TMS/views/index.aspx)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下载打印,本人签字。请将申请表及其他材料于推免服务系统中通知的时间交至物理科学学院办公室(请注意国科大推免系统中的导师名单为上一年度备案数据,新数据尚在更新中)。
(二)初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及时通知其参加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及体检。
(三)考核和体检
1.以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对初审通过考生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内容主要应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
2 . 学院将视情况自主决定进行统一或分批次考核与体检。
3.学院将组成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每个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导师组成。
4.考核之前学院将确认考生身份的真实性,查验考生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
5.考核以面试为主,必要时可笔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的考核同时进行。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可通过谈话和向其母校函调等方式进行。
7.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考核既要看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其他特长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查。
8.外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9.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统一体检。
10.面试考核过程应有记录,当场确定考核成绩并写出评语和结论,由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考核结果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四)录取
1.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对考核和体检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拟接收名单,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拟接收操作。
2 . 学院将盖章的拟接收推免生名单、推荐免试生复试表报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给考生寄发拟接收函。
3.收到拟接收函的学生需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2018年10月25日)前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
4.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计划内非定向。
5.在统考生复试期间,拟录取推荐免试生须向接收单位提交大学本科最后两学期的学习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最后两学期所学课程及已结课的课程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践活动)选题及进展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培养单位核查无误后,与统考生同步调档、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其他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