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

关于校内本科生修读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的通知

 

各院系:

   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的本科生在本校继续攻读研究生专业时,其在本科阶段修读的研究生课程,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可认定为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学分。现将2018-2019学年学分认定的暂行办法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18年入学的硕士和直博生,且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均为国科大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学分认定条件

   1.本科阶段完成了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学分标准。

   2.本科阶段修读了研究生课程并获得学分,并且此学分不作为本科毕业学分必要的构成部分。

   3.本科阶段修读的研究生课程是否认定为学位课,须按照研究生课程教学相关规定执行。

   4.本科阶段修读的与研究生录取专业相关的专业课程,方可认定为专业学位课。

   5.本科阶段修读的研究生课程有效的认定时限为毕业后两年内,超过两年时限,课程学分不予认定。

三、课程学分认定流程

   1.申请课程学分认定的学生需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认定本科阶段修读研究生课程学分申请表》(见附件),交至本科阶段所属学院核查本科毕业学分,并经本科部复核。

   2.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单位签署课程学分认定意见,教务部负责审批。审批通过的课程,可认定为相关专业研究生课程学分。

   3.由导师、培养单位、院系根据培养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符合认定条件的课程门数。

四、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并欲申请转学分的同学,请于2018年11月16日提交纸质申请表到教务部办理。

   联系人:马静玉

   电  话:69671069

   地  址:中国科学院大学雁栖湖校区行政楼教务部217室

 

                           中国科学院大学

                           教务部  本科部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