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学院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条例(集中教学学生)

 

       根据国科大《关于在校部各院系集中教学学生中开展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物理科学学院制定了参加集中教学学生“优秀学生评选条例”,现将评选条例公布如下:

评选条例

一、 “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1. 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各科首次考试成绩原则上为70分以上,学位英语及体育成绩不在内);
  3. 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4. 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为:

  1. 符合“三好学生”基本要求;
  2. 担任学生干部,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 工作能力较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组织实施

  1. 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学生主管、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所在单位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以“公开公正、民主推选”为原则,每年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确定名额评选。
  2. 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候选人,在本单位公示5天;
  3. 对公示通过的人选,报国科大学生处备案、审批。

评选流程

  1. 以班级为单位自荐或者推荐优秀学生候选人。候选人需进行自我介绍,介绍内容需包括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等。
  2. 各班班主任组织召开全体同学参加的班会,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投票人选择的候选人数目不超过本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总数。
  3. 计票结束后,取得票数目在本班或者各所“三好学生”总数名额前150%的学生,作为候选人(由多个培养单位组成的班级可自行确定候选人数目,但须向全班同学公布),由班主任及其他老师对这些同学打分(满分30分),打分参考标准结合三好学生标准实施。优秀学生干部每班名额2人,等额选举,单独投票或将三好学生投票中的学生干部按得票数由高到低遴选2人。
  1. 计算方法:总分100分,选票数超过班级总人数一半为70分,每少1张选票减1分,依次类推;班主任及其他相关老师的打分占30分,实行差额淘汰,然后遴选出“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
  2. 本次物理科学学院共有三好学生名额64个,优秀学生干部19个。分配方式:三好学生按班级人数的14.95%,四舍五入。优秀学生干部每班2名,机动3名。三好学生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班级号

培养单位

人数

名额分配

班主任

301

物理研究所

62

9

王帅

302

物理研究所

63

9

张海龙

303

高能物理研究所

57

9

张银

304

高能物理研究所

59

9

张银

305

兰州近代物理研究所

50

7

胡金旭

306

物理科学学院19人、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27人

46

7

朱元慧

307

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28人、国家纳米中心16人

44

7

刘莹

308

理论物理所22人、声学研究所25人

47

7

夏昀

 

物理科学学院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