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学院2016—2017优秀学生评选条例(研一)

 

     根据国科大《关于在校部各院系集中教学学生中开展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物理科学学院制定了参加集中教学学生“优秀学生评选条例”,现将评选条例公布如下:

评选条例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1. 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各科成绩原则上为70分以上,学位英语及体育成绩不在内);
  3. 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4. 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二、 “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为:

  1. 符合“三好学生”基本要求;
  2. 担任学生干部,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 工作能力较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组织实施

  1. 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学生秘书、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所在单位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以“公开公正、民主推选”为原则,每年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确定名额评选。
  2. 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在本单位公示5天;
  3. 对公示通过的人选,报国科大备案、审批。

评选流程

  1. 以班级为单位自荐或者推荐优秀学生候选人。候选人需进行自我介绍,介绍内容需包括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等。
  2. 各班班主任组织召开全体同学参加的班会,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投票人选择的候选人数目不超过本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总数。
  3. 计票结束后,取得票数目在本班或者各所“三好学生”总数名额前150%的学生,作为候选人(由多个培养单位组成的班级可自行确定候选人数目,但须向全班同学公布),由班主任及其他老师对这些同学打分(满分30分),打分参考标准结合三好学生标准实施。优秀学生干部每班名额2人,等额选举,单独投票或将三好学生投票中的学生干部按得票数由高到低遴选2人。
  1. 计算方法:总分100分,得票超过30张选票的为70分,每少1张选票减1分,依次类推;班主任及其他相关老师打分占30分,实行差额淘汰,然后遴选出“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
  2. 本次物理科学学院共有三好学生名额62个,优秀学生干部18个。分配方式:三好学生按班级人数的15%,四舍五入。优秀学生干部每班2名,机动2名。三好学生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班级号 培养单位 人数 名额分配 班主任
301 物理研究所 53 8 王帅
302 物理研究所 55 8 王帅
303 高能物理研究所 48 7 张海龙
304 高能物理研究所43人、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3人 46 7 张海龙
305 兰州近代物理研究所 50 8 胡金旭
306 物理科学学院23人、声学研究所29人 52 8 朱元慧
307 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29人、半导体所14人、国家纳米中心13人 56 8 刘莹
308 理论物理所21人、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29人 50 8 夏昀

 

物理科学学院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