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学院2015—2016优秀学生评选条例(研一)
根据国科大《关于在校部各院系集中教学学生中开展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物理科学学院制定了参加集中教学学生“优秀学生评选条例”,现将评选条例公布如下:
评选条例
一、 “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1. 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各科成绩原则上为70分以上,学位英语及体育成绩不在内);
3. 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4. 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二、 “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为:
1. 符合“三好学生”基本要求;
2. 担任学生干部,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 工作能力较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组织实施
1. 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学生秘书、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所在单位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以“公开公正、民主推选”为原则,每年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确定名额评选。
2. 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候选人,在本单位公示5天;
3. 对公示通过的人选,报国科大备案、审批。
评选流程
1. 以班级为单位自荐或者推荐优秀学生候选人。候选人需进行自我介绍,介绍内容需包括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等。
2. 各班辅导员组织召开全体同学参加的班会,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投票人选择的候选人数目不超过本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总数。
3. 计票结束后,取得票数目在本班或者各所“三好学生”总数名额前150%的学生,作为候选人(由多个培养单位组成的班级可自行确定候选人数目,但须向全班同学公布),由辅导员及其他老师对这些同学打分(满分20分),打分参考标准结合三好学生标准实施。
优秀学生干部每班名额2人,候选3人,不分单位,单独投票或将三好学生投票中的学生干部按得票数由高到低遴选3人。
4. 计算方法:总分100分,得票超过30张选票的为80分,每少1张选票减2分,依次类推;辅导员及其他相关老师打分占20分,实行差额淘汰,然后遴选出“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
5. 本次物理科学学院共有三好学生名额66个,优秀学生干部22个。分配方式:三好学生按班级人数的15%,四舍五入。优秀学生干部每班2名。三好学生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班级号 |
培养单位 |
人数 |
名额分配 |
班主任 |
301 |
物理研究所 |
37 |
6 |
贾凤东 |
302 |
物理研究所 |
40 |
6 |
路红亮 |
303 |
物理研究所 |
41 |
6 |
王帅 |
304 |
高能物理研究所 |
40 |
6 |
刘倩 |
305 |
高能物理研究所 |
40 |
6 |
黄飞 |
306 |
近代物理研究所 |
50 |
8 |
胡金旭 |
307 |
理论物理研究所23、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16 |
39 |
6 |
夏昀 |
308 |
物理科学学院17、国家纳米科学中心8、半导体研究所16、上海高等研究院2、理化技术研究所1、材料科学与光电技术研究院2 |
46 |
7 |
刘莹 |
309 |
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31、新疆天文台11、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7 |
49 |
7 |
张海龙 |
310 |
国家天文台40,国家按时中心4,长春人卫站2,贵州大学1,贵州师范大学2,山东大学1,天津师范大学1 |
51 |
8 |
杜翠花 |
物理科学学院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