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权利,履行义务——记物理学院303班第五次党组织生活会

  • 303班党支部
  • 日期:2015-12-29
  • 1440

        2015年12月26日晚,物理科学学院303班党支部第五次组织生活会在雁栖湖校区学园二114成功召开,13名学生党员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303班党支部书记张坦同志主持。

        会议开始后,支部书记张坦同志首先介绍了党员的八项权利与八项义务。他指出,作为党员,我们要正确对待自身的权利与义务,牢牢把握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的观念,明确党员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都是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的原则。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为党献言献策,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提升自身觉悟。

        在听取了支部书记的介绍之后,全体党员同志围绕如何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如何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班长张世豪同志提出,自觉履行义务是对党和人民负责的表现,作为一名党员,我们要承担好自身的社会责任,绝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胡史奇同志认为,权利与义务是辩证统一的,片面强调其中一个都是不正确的,党员同志们一定要正确看待自己的权利,绝不要把权力当成特权。唐萍同志则结合汶川地震和雅安地震的真实事例,说明越是在危机关头,党员越要以身作则,牺牲个人利益,维护党和人民群众的集体利益。

        讨论结束后,支部书记张坦进行了总结,并宣布本次组织生活结束。他指出党员同志们一定要加强自身的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带头意识、纪律意识和奉献意识,切实履行好自身义务,并将权利行使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