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第四章关于课程考核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时,研究生可以申请补考一次或重修一次;无故不参加课程考核或在考核中违纪,该课程成绩记0分、不及格或未通过,且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但可重修一次该课程;补考或重修成绩在成绩单中予以标注。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因课程考核不合格或对课程学习成绩不满意申请重修课程时,经院系审批同意后,须向教务部提交《中国科学院大学课程重修申请表》,并参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接收旁听生的规定》的标准缴纳重修费,结课考核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登录。

第二十七条  硕士生如一学期有两门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须重修不合格的学位课程。重修后仍有一门学位课不合格的,或修读年限内累计出现三门及以上学位课不合格的,须按照研究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博士生如有一门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须重修不合格的学位课程。重修后仍不合格的,或在修读年限内累计出现两门及以上学位课不合格的,须按照研究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第三章关于选课要求的规定,

第十八条  研究生申请重修课程的,须在下一学年研究生正常选课结束后办理重修手续。

 

    申请手续:填写完整《中国科学院大学课程重修申请表》(请参见附件),课程所属院系、导师、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学生所属院系签字盖章审核后,到国科大教务部(雁栖湖校区行政办公楼215,电话:010-69671070)办理重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