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第四章关于课程考核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时,研究生可以申请补考一次或重修一次;无故不参加课程考核或在考核中违纪,该课程成绩记0分、不及格或未通过,且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但可重修一次该课程;补考或重修成绩在成绩单中予以标注。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因课程考核不合格或对课程学习成绩不满意申请重修课程时,经院系审批同意后,须向教务部提交《中国科学院大学课程重修申请表》,并参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接收旁听生的规定》的标准缴纳重修费,结课考核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登录。
第二十七条 硕士生如一学期有两门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须重修不合格的学位课程。重修后仍有一门学位课不合格的,或修读年限内累计出现三门及以上学位课不合格的,须按照研究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博士生如有一门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须重修不合格的学位课程。重修后仍不合格的,或在修读年限内累计出现两门及以上学位课不合格的,须按照研究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第三章关于选课要求的规定,
第十八条 研究生申请重修课程的,须在下一学年研究生正常选课结束后办理重修手续。
自2025年3月31日起,课程重修启用线上申请,不再提交纸质申请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学生登陆 SEP 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点击“选课系统—选修课程—重修申请”进入申请界面,在线提交重修申请后,依次由开课学院、导师、培养单位、教务部审核,审核流程进入了待教务部审核时,请务必前往雁栖湖校区办公楼215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10-69671648)
申请要求:
1.课程重修范围为成绩为已发布状态的课程,不包括有补考记录的课程、重修记录的课程、外语公共必修课(课程名称含:博士学位英语,硕士学位英语,英语A,英语B);
2.各环节具体审核操作详见“教务系统—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