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细则

  • 日期:2013-11-23
  • 1996
中国科学院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细则
(2013年11月22日物理学院国奖评委会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发学字〔2013156 号)之文件精神,为启动我校物理学院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报学生范围:2013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从目前在读的研三及以上年级中且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的学生里遴选。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在职生、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不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之列。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学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除外)。

第二条 名额分配方案:按学校名额分配计划,物理学院可以推荐博士生1名,硕士生2名作为国家奖学金后选人。

第三条 评审组织方法:

1、物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及物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需在评选工作实施之前,向物理学院全体师生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并报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备案后进行具体实施。

2、物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79人组成,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执行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由总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教授担任委员。评审委员应出席评审委员会会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第四条 申报与评选程序:

1、符合第一条办法的学生可自由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申批表》(见附表)和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物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学院依据第二条方案,组织初选,根据国科大评选要求及物理学院评选办法细则,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研究确定初选获奖学生名单。评审委员会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初选结果应获评审委员会与会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初选结果须在物理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经教育部备案批准后,国科大发文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表彰,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五条  未尽事宜以《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发学字〔2013156 号)为准。

 

附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中国科学院大学物理学院

                         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