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科研

成果要求(物理学)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对物理学一级学科培养的研究生学位论 文答辩资格的科研成果做以下要求:

一、 硕士研究生

  对发表科研论文和其他科研成果不做量化要求。

二、 博士研究生

  1. 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含已接受,有正式录用函)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原创性学术论文。(导师署名排序不计在内)

  2. 在以上未涉及的其它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事宜,由物理学科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相关说明:

  1. 对于有多名共同第一作者的研究论文,排名不在第一位的研究生将其用于学位申请关键材料时,须由导师提供说明,阐明该研究生的贡献。

  2. 对于按全体作者的姓氏拼音字母排序发表研究论文的领域,研究生将论文用于学位申请关键材料时,须提供由合作组相关负责人或文章的通讯作者签署的文件,阐明该研究生在论文中的学术贡献,证明其为相关论文的主要作者,此情况等同于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

  1. 同一篇学术论文原则上只能作为一名学生的科研成果认定。如需同时作为多名学生的科研成果,须由导师出具学生科研贡献说明文件。

  2. 物理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参见附录,其中发表在SCI、EI、ISTP检索或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的论文等同于附录中的核心期刊。

三、附则

  本科研成果要求自2022年夏季申请学位批次开始执行。新旧科研成果要求可以有一年的过渡期,一年以后旧科研成果要求废止。

 附录及原文件详见附件。